面临城镇化进程与人口变动应战 ,《法令》以资源供应和师资建造为双引擎,为破解教育均衡难题注入新动能。
在资源布局上 ,《法令》建立同人口改变相和谐的学前教育资源供应机制。要求幼儿园的布局体现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的数量散布 、活动趋势 。
保育教育需求等;清晰城镇地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造的居住区完成同步规划、规划 、建造、验收 、交给的“五同步”。
乡村地区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;对普惠资源不足的,县级人民政府应经过新建、扩建以及使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法统筹解决 。

师资是质量的生命线 。《法令》从配备、办理与待遇三方面强化保障: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范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,并优先满意乡村地区需求 。

对教职工从业要求、从业禁止等作出规则 ,对失德失范“零容忍”;规则幼儿园及其举办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,落实艰苦边远地区补助 、乡镇工作补助等福利。